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儿童与健康》 > 2003年第10期
编号:11043656
丈夫可以休产假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1日 《儿童与健康》 2003年第10期
丈夫可以休产假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认:丈夫也可以享受一个月的“产假”。

    《条例》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该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新条例维持了原条例规定的可生第二胎的九种情况,增加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女方年满55岁、男方年满60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可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法规的关怀越来越细化、人性化——对于下一代的保护,是对人类自身的保护。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