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保障机制(1)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发展幼儿教育事业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样,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这种支持主要表现为建立健全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从宏观系统层面看,我国现有的相关政策法规已经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的《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在全国开始全面实施,2000年,我国出版的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首次将我国职业归并为八大类,教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一类,2001年4月日起,国家首次开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然而,具体到幼儿教育领域,在很多方面机制是不健全的、不完善的,如幼儿教师的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福利保障、培训进修等方面,尚不能与其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这种政策法规保障机制的缺失已经对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形成重大障碍。下面从五个方面探讨如何健全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保障机制。
一、严格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从业标准),强化幼儿教师的专业特性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教授曾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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