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健康大视野·医学分册》 > 2006年第1期
编号:11088331
继续医学教育 学分授予办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1日 《健康大视野》 2006年第1期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会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实行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00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