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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26273
发展中的安徽“新农合”(2)

     升高10、15、1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补偿比例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补偿70%;在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65%;在县外协议医院住院的,费用总额1万元以下的补偿55%,1万元以上的补偿65%。其中住院率大于3.5%、或农业人口少于10万、或县外住院人次占总住院人次25%以上的,在县级、县外医院住院的补偿比例可以下调5个百分点。此外,住院封顶线从3万元提升到5万元,保底补偿比例由20%提高到30%。

    安徽省还规定,此次提出的补偿标准是最低标准;提高补偿比例的规定追溯到今年1月1日,在此之前已经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各地要给予补齐,确保参合农民真正从此次政策调整中得到好处。

    同时,农民看中医将获更多优惠。从今年起,安徽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中医药治疗费用补偿比例将比西医提高10个百分点。为扶持中医药,发挥中医药在看病难、看病贵中价廉、绿色的优势,安徽鼓励参加“新农合”的病人选择中医中药治疗。从2008年1月1日起,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中医药治疗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比西医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如中医定点医院安徽省中医院与全省61个市(县)“新农合”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在中医药治疗费用补偿比例提高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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