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
自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点到面地覆盖了整个中国的广大农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凝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智慧和决心。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切实改变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体制改革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卫生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的现实。
时至今日,这一制度确立和实施已将近六年。回顾它所历经的过程,正如所有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一样,有万民推崇的拥戴与感动,也有些许对它曾引发问题的质疑和亟待完善的期盼。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时下所说的农村合作医疗,即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有的地方,也叫做农医保等)。这一制度,是在老农村合作医疗基础的重建,为了区别,故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有不少专家、学者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区别进行撰文争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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