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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4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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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12年7月1日 《健康大视野》 2012年第13期
常回家看看是否适合写入法律?,专家观点,陈斯喜,蔡昉,周玉忠,网民论政
     常回家看看是否适合写入法律?

    6月26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此次草案新增的38条规定中,最为公众关注、引起热烈讨论的条文就是“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然而,“常回家看看”本是孝道伦理的要求,写入法律的意义究竟几何?

    专家观点

    陈斯喜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在草案研究过程中,有一些意见提出,道德层面的问题不必在法律中写,但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的一种行为规范,通常立法是把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区别开来,但是实践中有些很难完全区别得很清楚。有一些法律是把国家强调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法律规范也不是一定都要通过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有许多法律规范是鼓励性、指导性、提倡性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把“精神慰藉”写入草案是可以的。

    蔡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

    这次修订提出的“居家养老”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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