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精神卫生立法多重难题
观点交锋:破解四大难题难题一:不是传统意义的一部法律
精神卫生法,如果从狭义上理解:它是一部解决精神病人问题的一部法律,因为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如果从广义上理解:把精神卫生立法提高到全民的健康促进,它实际上是一部适用于全中国人的法律。
杨甫德说,它重点关注的是精神障碍患者,但也关注普通公众。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权利。
另外,还要关注大众的精神心理健康,促进精神障碍预防。预防和促进都是针对普通公众的。因此,这不仅针对精神病人,而且还是适用于普通人的一部法律。
难题二:自愿还是强制住院
精神障碍严重的患者,会丧失自知力,并对自己的病情、预后、后果等产生一些判断上的失误;他会否认有病,不愿意接受治疗;甚至还会出现伤害自身,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危险;有可能就牵涉到强制,并限制他的自由,甚至要强迫接受治疗。强迫治疗会涉及到人身自由的限制,就是非自愿。非自愿一定要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且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规定。
但是该尺度怎么去把握?松了,可能会出现危害,危险行为;严了,会出现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此外,非自愿住院程序的设置,启动条件,启动程序跟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也成为一大难题。
难题三:司法鉴定还是医学鉴定
“一方面,要平衡好自愿住院和人身自由限制的关系;另一方面,还不能和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这也非常难。”杨甫德说。
精神卫生立法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一部分意见认为,需要引入司法的程序即:在就诊时,非自愿住院的权利保护。针对不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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