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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明:政府要加快控烟立法步伐
http://www.100md.com 2013年3月15日 《健康大视野》 2013年第6期
     我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但在履约方面却鲜见进展。尽管烟草经济在我国存在着巨大的利益和市场,但同样由于烟草消费也存在着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疾病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党委书记李立明介绍,目前我国成年吸烟人数超过3亿,男性吸烟率达52.9%,位于世界前列。更为严重的是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吸烟现象,使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暴露率达72.4%。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由此产生的疾病经济负担日益严重。

    李立明说,在全世界开展的戒烟活动中,采取立法或政策性措施控制烟草危害的流行证明是最经济有效的措施之一。为此,他建议我国政府应予采纳并实践。

    “国际上,在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推动下,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已成为全球性趋势。到2008年底,世界上已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7个国家按照《公约》的要求实施了全面无烟法。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了100%的无烟环境。”李立明说,我国香港也于2009年7月全面实现无烟环境的目标,成为中国乃至东南亚最早实现全面无烟环境立法的地区。俄罗斯作为烟草消费大国,国家杜马前不久三读通过了史上最严厉的反烟草法。自今年6月1日起,在国家机关、大中小学、医院、体育场馆、饭店、列车、火车站、地铁等公共场所内全面禁烟。纵观世界,一个无烟立法的浪潮已经形成。

    李立明说,在我国,201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34章第1节中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将控烟内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彰显我国政府在全国公共场所范围内禁烟的决心。2012年12月21日,国务院“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颁发的《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中也提出我国烟草控制的主要任务就是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强调健全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规定,推动地方的立法进程,加大公共场所禁烟的执法力度等。通过共同努力,争取使吸烟率3年降低3个百分点。

    近些年,北京、上海、广州、杭州、银川、天津、哈尔滨等城市先后出台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地方法规,极大地推动了公共场所控烟的工作。使地方性控烟立法形成星火燎原之势。但是地方性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远不能解决我国公共场所烟害的问题;反之,全国性的禁烟立法却可以有力地促进地方立法。地方完全可以在符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使国家法律落到实处。

    李立明说,我国卫生部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将公共场所禁烟立法作为我国控烟的关键措施之一,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已经成为公众共识。我国多次民调显示,80%以上公众都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持支持态度。因此,国家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律已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不仅是顺应世界控烟潮流,也是顺应我国民意之举。

    为此,李立明建议:政府要加快控烟立法的步伐,从国家层面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 http://www.100md.com(吴正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