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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62481
商品再标“驰名商标”或罚10万元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15日 健康大视野 2014年第8期
     北京市商标品牌发展大会上宣布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驰名商标”将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同时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

    北京市工商部门将从5月1日起对流通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在新法实施后进入市场并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生产企业将面临10万元的处罚。

    “驰名商标”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建立驰名商标制度的初衷是为解决商标争议。但长期以来,市场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企业把“驰名商标”当作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将“驰名商标”字样印制在包装上,并广泛用于广告宣传。

    市场对“驰名商标”这种广告效应的旺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饱受诟病的驰名商标制度异化问题。此次新《商标法》增加对“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将“驰名商标”回归为一种法律符号。

    北京市工商局与多家单位联合签署合作协议,将对实施商

    标战略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联合行动等。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修订《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进一步完善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将修订完成,新《办法》中将有两大亮点,第一是将北京市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由满三年调整为两年;第二是对于严重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北京著名商标予以撤销。

    5月1日后,北京市工商部门就将启动流通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

    “我们将依据新法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检查,违法者将面临10万元的处罚。”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说。该负责人强调,对于5月1日以前进入流通领域、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 (王 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