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例分析
医学毕业生,医嘱,签名
【摘 要】本文由一起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展开讨论,就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行为性质如何界定,如何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罚进行了分析,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参考借鉴。【关键词】医学毕业生;医嘱;签名;病历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19(2019)22--01
1 案情介绍
2019年6月23日,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在对某专科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已出院患者2019年6月23日,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在对某专科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已出院患者吴某、陈某,长期及临时医嘱医师签名处分别只有医学毕业生姚某和周某签名,姚某和周某均无医师资格证书,住院患者周某已执行的长期、临时医嘱医师签名处只有医学毕业生宋某签名,宋某无医师资格证书。经询问,以上三名患者医嘱是在上级医师姚某某、刘某某指导下出具的,该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2 调查与处理
2019年6月25日,某市卫生监督所对该案进行了立案。现场提取患者吴某、陈某、周某的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复印件各一份,提取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名医学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作为证据。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上级医师姚某某、刘某以及三名医学毕业生均作了询问笔录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25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