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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36620
同案犯发生损害的刑法评价(2)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1日 《中国健康》 2007年第9期
     (二)关于共同犯罪行为具有或然危险性的问题

    1.或然危险性的含义。实践中,或然危险性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共同犯罪行为本身危险性不大,也就是说导致同案犯损害发生的机率低,二是在特定条件下,原本较小的危险被临时放大。例如,案例二中王某等人预谋盗窃屋顶上的钢梁,王某、欧某已经预见其行为具有一定危险性,但在找到自称干过拆迁的姚某后,这种危险性被大大降低。就在姚某采用专业切技术割下2根钢梁,正要爬上主墙顶部旁边的钢梁上继续焊切时,屋顶突然坍塌。这样,原本较小的危险性又被临时放大。

    2.或然危险性不应纳入刑法评价。一种危险能否被归责,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果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即使风险发生也不能归责于行为人;反之,如果未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则应将危险归责于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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