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健康月刊·B版》 > 2010年第6期 > 正文
编号:12031436
精神病院不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10年6月1日
第1页

    参见附件(818KB,1页)。

     随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之带来的是无休止法律纠纷,表现最突出的是医院与病人家属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特别是精神病院。由于精神病人手精神症状的支配,常发生自杀、他杀(伤)、冲动毁物、出走等,意料不到、防范不了的意外,此意外一旦发生家属常起诉到法院,将精神病院推上被告席,法院多以“精神病院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精神病院负有监护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而作出判决,这对精神病院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介绍页,详见PDF附件(818KB,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