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不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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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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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之带来的是无休止法律纠纷,表现最突出的是医院与病人家属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特别是精神病院。由于精神病人手精神症状的支配,常发生自杀、他杀(伤)、冲动毁物、出走等,意料不到、防范不了的意外,此意外一旦发生家属常起诉到法院,将精神病院推上被告席,法院多以“精神病院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精神病院负有监护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而作出判决,这对精神病院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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