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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16172
试论影响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化检测的原因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1月1日 《中国健康月刊·B版》 2010年第11期
     【摘要】本文作者根据几十年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经验,列举了影响职业卫生监督检测规范化工作的主要因素,从中研究如何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技术服务的新思路。对更好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工作进行科学探讨

    【关键词】影响 职业危害因素规范 检测 原因

    中图分类号:R13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0)11-343-02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从法律上已经规范了检测工作,但是这部法律在实践工作中遇到许多具体问题,使其在执行上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许多企业的负责人,对此不理解或者理解甚少,在主观态度上是不支持,更有甚者反对检测,很难规范职业卫生检测工作。本文就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危害检测的现状、影响规范化检测的因素等,结合自己多年来从事该项工作的实践体会发表自己的观点与专家们商榷。

    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国家规定了,企业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制度,充分说明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重要意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是了解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程度的有效途径,也是用人单位制定控制职业危害措施的依据,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等措施的一门学科。它的重点是研究各行业的职业卫生特点,从卫生学的观点出发,着重研究劳动条件及其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规律。

    目前我们开展的检测项目主要是,不良劳动条件存在的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1.1 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 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1.1.2 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振动;射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γ射线等。

    1.1.3 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碳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1.2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2.1 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1.2.2 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

    1.2.3 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1.2.4 个别器官过度紧张,入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紧张等。

    1.2.5 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1.3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3.1 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在一起等。

    1.3.2 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气换风、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

    1.3.3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在实际的生产场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职业性损伤还包括工伤,工伤可由轻微到严重,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预防。发生工伤的原因有很多,工人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不注意防护、存在麻痹侥幸的心理,或饮酒、药物、疲劳和精神心理等因素都有影响。工伤与职业病预防不能截然分开,二者常有内在的联系。

    2 影响职业危害检测工作主要原因及现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一下问题阻挠和困扰着使其不规范,不科学,工作没有形成规律和程序。

    2.1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没有落实。由于职业病违法成本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积极性不高。生产水平低下,技术落后,防护措施简陋,有的根本没有个人防护。

    2.2 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经济发展中如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为吸引投资,保护地方经济,一些地方政府不惜降低投资门槛,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把关不严。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的企业开工投产,导致大量劳动者遭受职业病危害。

    2.3 部门之间长效协同工作机制不完善。;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一直由卫生和劳动部门共同负责,存在严重的职能交叉的问题.从1998年由卫生部管理,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法从2002年实施以来,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2003年中编办对职业卫生监管职能重新作了划分,有卫生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共同承担,其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监督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但是目前职能划转交接进度缓慢,存在职业卫生监管的真空,两个部门根据中编办文件精神协商的职业卫生职能划分比较原则,如何理,解掌握,执行各自的职能存在严重的问题,已经出现了监管失控的局面。

    2.4 我市职业病底数不清。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如职业病发病,管理体制,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不清。主要是两项制度改革后出现报告责任机构混乱,如监督与技术机构缺乏沟通与交流;信息不畅,各自为政。使大量的重要管理信息资料出现;迟报、瞒报、谎报、漏报、错报等现象。技术服务的覆盖面狭窄,检测信息来源少,检测数据客观性,代表性不强。

    2.5 职业病危害检测数据难以反映实际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分析表明;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就辽阳市情况看:原来从两个部门每年70家,到40家、10几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逐年减少,达标率升高,其中相互背离的原因,是收集的数据不是来自于服务性检测;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市场化,那些经济效益差,守法意志薄弱的用人单位没有得到检测,加上检测企业少,难以反应整体的实际情况。绝大多数企业已经成为检测的空白区。

    2. 6 职业卫生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两项体制改革后职业病防治机构受到冲击,原职防机构大多一分为三,分别进入疾病控制,监督和综合医院(职业病临床部分),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在企业改革中作为社会职能,被分离到社会或精简萎缩。对职业卫生感兴趣的学者越来越少。区县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力量更加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形成了;职业卫生服务:大城市较好,小城市较差,农村没有,大企业较好,小企业较差,个体企业基本没有正式职工较好,合同工较差,农民工基本没有。

    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那些经济效益差,守法意识薄弱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劳动者没有及时得到健康监护.一些用人单位没有把流动工人,混岗工人作为健康监护对象,这些人群往往成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盲区。

    2.7 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尚不完全。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问题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关键是加强劳动用工的管理和社会保障.由于农民工的 流动性、临时性、多变性、当前,要着重解决农民工的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问题。

    2.8 国家命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材料在有些地方仍然继续使用。

    2. 9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严重不足,职业病防治技术装备得不到补充和更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与当前职业卫生工作不相适应。

    2.10职业病关注重点与国外有差距.例如,我国职业病目录与国外职业病分类有所不同.各级政府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

    从职业病与经济的对比来看;一例尘肺病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41万元,从全国接尘肺病现患44万人计算,损失可达140多亿元,因新增尘肺病例造成的经济损失6亿元的速度增加.粗略估计,每年我国因职业病造成的直接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损失2000亿元.另外,在国际贸易,因劳工标准(工人工资+劳动保护)遭到反倾销造成的贸易损失更难估计.

    3 结论

    上述问题本人认为是目前影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化服务的主要因素。必须强化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作用,努力克服上述问题,使之在政府宏观指导下把依法检测的工作落实到实处。才能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法》的最大效能,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敏,李涛,周安寿等,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与控制对策,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2008.8,V26(8)

    [2]张敏,李涛,周安寿等,加快应对体面劳动全球战略目标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 2008.8,V26(5)

    [3]张敏,李涛,周安寿等,对如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2008.8,V26(5),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