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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11754
中国未能接受“安乐死”的原因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1年6月1日 《中国健康月刊·B版》 2011年第6期
     【摘要】我国对安乐死的关注始于1986年6月夏素文的安乐死事件,该事件之后至今,我国医学界、法学界、伦理学界以及公众对安乐死的关注与争议从未停止过,但迄今为止“安乐死”在中国仍未被人们接受,更不用谈将其合法化了。那么中国人为什么不能接受“安乐死”呢?笔者认为,这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思维模式与中国的社会现状双重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安乐死 分析

    中图分类号:R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6-323-02

    安乐死,来源于古希腊文的euthanasia一词,本意为“快乐死亡”或“尊严死亡”,具有多种涵义和表述[1]。在英文词典中,被解释为:无痛处死患不治之症而又痛苦者和非常衰老者[2]。“安乐死”是一个涉及医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的综合性问题,国内目前对安乐死尚无权威统一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安乐死“是指对身患绝症濒临死亡的病人,为解除其极度的痛苦,由病人本人或亲属要求,经医生鉴定和有关司法部门认可,用医学方法提前终止其生命的过程。”[3]现行对“安乐死”较常见的分类是根据“安乐死”实施中的“作为”和“不作为” ,将其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4]。“主动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采取某种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使其生命提前结束。“被动安乐死”一般是指撤出病人赖以维持生命、推延时日的体外循环装置、人工呼吸装置和其他辅助设施,或放弃必须的医疗措施,使患者等待死神的降临自然逝去。

    迄今为止,安乐死在中国仍未能被国人所接受,究其原因,要从中国传统道德、传统医学、社会伦理、社会现状几方面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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