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中的保密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274-0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的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这样,在档案利用过程中,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保密。
1 管理人员不泄漏秘密
某些管理人员保密观念差,法制意识淡薄,不能履行保密义务,非但如此,还有人认为档案部门已“无密可保”。于是便出现了不该说的话乱说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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