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过失角度谈精神科保护性约束中的潜在法律问题(1)
【关键词】精神科保护性约束;潜在法律问题【中图分类号】R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3-0168-01
精神病患者受精神症状的影响,常发生伤人毁物、自伤自杀、抗拒治疗甚至逃跑等暴力行为。为了保障其安全与住院治疗顺利进行,精神科护士常使用约束具将患者限制在病床上,以防范不良事件。保护性约束是带有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护理行为,它必须能够经得起法律、法规的检验,才能保证规范使用。我国尚无使用保护性约束统一的规范或临床标准,由之引发的医疗纠纷也屡见不鲜。据资料显示,精神科医疗争议中5%以上都涉及保护性约束问题[1]。随着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患者的维权意识显著增强,其合法权益一旦受到损害,就要诉讼于法律。与此同时,护士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护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存在着法律问题[2]。本文从过失角度,对其中的护理过失进行归类与成因分析,探讨潜在法律问题,提出预防对策。
1 过失及评判过失的标准
1.1 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的过失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为过于自信的过失[3]。
1.2 评判标准:评判行为人是否存在过失,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准是“违反注意义务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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