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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90144
对某诊所违规医疗行为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思考(1)
http://www.100md.com 2011年6月1日 《中国健康月刊》 2011年第6期
     【中图分类号】R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6-0331-01

    1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3日,我局根据举报,由2名卫生监督员对冉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1、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执业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均为冉某,诊疗科目为:西医内科;2、有区民政局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单位名称为:“某区楚天肝病临床研究所”,法定代表人也是冉某;3、诊所门前的招牌为“楚天肝病临床研究所”、“某区江津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4、用门前招牌名称印制有“普通处方笺”,有6份记载了药物、剂量及用法的处方,其中有“重组乙肝疫苗10ug×2”处方一份;5、冰箱内有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近100盒;6、现场执业人员6名,谭某、曾某等5人只能出示资格证书。7、以“肝病研究所”名义在我市电台和户外进行医疗广告宣传。该案经立案、调查取证、终结报告、合议,对该诊所以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工作案、肝病科未经核准超范围执业案拟处2000元的行政处罚。下达事先告知书后,该诊所于次日书面提交并盖有“肝病研究所”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以及诊所公章的陈述申辩,说明其是一个单位两块招牌,并要求减免罚款。我局经行政处罚减免审批,于8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500元,责令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8月31日诊所交纳罚款后结案。

    2010年3月29日,我局对冉某诊所再次进行检查,该诊所仍以“肝病研究所”和“肝病诊疗中心”在《供求世界》报纸上发布“乙肝大小三阳、急慢性肝炎、肝硬化、肝腹水等各种肝病确保5~15天有显著疗效”的医疗广告;门诊登记本上记录有自2010年1月1日~3月27日就诊的55名患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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