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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89135
影响酒后驾驶的因素调查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11年7月1日 莫少燕 黎美清 罗义学 杜岩 肖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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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3.1政府宣传饮酒驾车的危害的责任责无旁贷提高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酒后驾驶的巨大危害,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播放“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公益广告,使之深入人心;利用机动车驾驶员例行体检的有利时机,发放公益广告,让公众了解BAC的阈值;借鉴一些国家对酒后驾驶行为管理的经验,如: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配备酒精测试仪,方便驾驶员在驾驶前进行自测;责成厂家在酒瓶上标注饮用该酒的多少毫升即可达到饮酒驾车,多少毫升则可到达醉酒驾车的标准;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宣传引导责任责无旁贷。

    3.2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分别给予罚款、约束至酒醒、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最高给予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0年3月17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并于2010年4月1号起正式施行。在刑法修正案(八)中,作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随着酒后驾车成本的提高,权衡利弊;长期以往,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变成一种习惯,驾驶人就能在意识上、行动上自觉执行,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们出行平安。

    3.3动态执法分析掌握酒后驾驶的规律,为上岗的执勤交警配备酒精测试仪,随时可以对嫌疑人进行随机测试;同时根据男性驾驶人喝酒几率大的特点,将男性驾驶人员作为酒后驾车行为管理的重点;将持之以恒的执法行为与短期集中性的执法及突击性的高危险执法行为结合起来,提高交管部门对酒后驾车的动态监管力度;通过社会宣传使大家认识到警察的执法是给社会带来积极的作用,这一点能产生更好的安全效果;在执法中应尽可能地使用现有的力量去履行任务而不是用更多的人力和设备[4]。

    3.4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代驾服务市场酒后代驾服务为会饮酒的有车族朋友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的选择空间,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有利于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进一步改善和人们家庭生活的幸福平安。积极开展“代驾”服务,针对代驾员进行从业资格培训,并对此类服务予以规范,建立完善行业协会参与市场管理的机制。

    参考文献

    [1] 杜岩,黎美清, 肖煌等 南宁市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现状调查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J] 2009,4,558-560

    [2]姚景鹏,董慰慈,吕探云 内科护理学 [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367

    [3]袁萍,文进,邓振华,等 道路交通伤害的病例交叉研究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J] 2005, 26(8),603

    [4]胡江碧 国外道路交通安全系统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东北公路 [J]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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