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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看透“一药多名”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月1日 《家庭科学·新健康》 2009年第1期
     见到“诗仙”、“太白”、“青莲居士”三个雅称,知道指的是同一人物——李白。而看到“百服咛”、“泰诺”、“必理通”三个药名,却很少有人知道它们是解热镇痛的同一类药物——“对乙酰氨基酚”。

    药品市场迅猛发展,在同一个药物通用名背后,有十多种、甚至几十种不同商品名的药。据调查,现在我国市场上流通的6400多种药物中,常用的药物有2000多种,而与之相对应的商品名竟多达数万种。有很多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药,各自的商品名都超过20个,甚至有些同一药物的商品名竟达60多个。

    绝大部分人在买药时都只看“广告上常说的名字”,也就是药物的商品名,而极少关注它们的化学通用名。这就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同时购买同一种成分的好几种药。重复吃药导致了过量服药,就会产生不良的药物反应。医院每年都要治疗多例因过量用药导致药物中毒的患者。一药多名的现象的确让不少患者看得眼花缭乱。

    ● 老百姓疑问一:

    啥是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咋还不一样?

    沈阳药科大学的邸东华解释说,我们在药店买到的药品通常具备“通用名”和“商品名”两种名称。通用名是药品的法定名称,一般是药物的化学成分名称,如常用感冒药“复方氨酚烷胺”,这就是其通用名;同种药品往往多家药厂同时生产,为了有别于其他药厂同种产品,厂家就会给自己的产品另申请一个名字,这个名字就是药品的商品名,比如说,通用名为“复方氨酚烷胺”的药品常见的就有“感康”、“仁和可立克”等。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王文仲告诉我们,药厂依法使用商品名,有利于保护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创立,如果药品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也有助于及时追根溯源。依法使用药品商品名无过错。而对药品商品名的使用,我国有严格的规定,除了新化学结构、新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包括原料药、中药和仿制药)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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