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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5341
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的司法鉴定
http://www.100md.com 2012年6月15日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012年第2期
犯罪学,作案,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
     姚付新 刘双臣△ 孙德江 王鸿勋 张家明 孙 毅 魏立和

    精神分裂症患者涉及的违法犯罪案件是鉴定中较为常见案例,国内研究多以暴力犯罪如伤害、杀人者居多[1-2],精神分裂症患者多数在幻觉、妄想的影响下产生危害行为,作案目的多样,有时荒谬不可理解。涉及凶杀的司法鉴定案件,由于对社会影响巨大,往往备受社会各界及鉴定单位的重视。因此,对这类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评价历来是鉴定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研究对首发患者与已确诊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案件进行了对照研究,希望通过犯罪学的探讨,为这类案件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提供某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本文所指的首发精神分裂症是指既往未经诊断、治疗,由于涉及刑事违法行为而疑其精神异常,在精神病司法鉴定时,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已确诊的病例是指在本次司法鉴定前已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上述两种情况,前者列为研究组,后者为对照组。研究对象均符合 ICD-10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1.2 方法 采用对照研究方法。对两组凶杀案的社会人口学资料、临床资料及犯罪学资料包括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与被害人关系、作案工具的选择、犯罪动机、计划预谋、作案方式、案发后反应;案发时被鉴定人主要精神症状、外显性精神症状评价、刑事责任能力等主要项目进行调查。

    1.3 统计方法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应用t检验,全部数据采用 SPSS11.0软件进行分析处理。

    2 结 果

    2.1 社会人口学资料比较 ①年龄:研究组 17~ 58岁,平均年龄 (31.6± 9.4)岁;对照组年龄 18~ 67岁,平均年龄 (36.9±11.1)岁(t=2.90,P<0.01);②性别:研究组男 57例,女 5例;对照组男 49例,女 15例(i2=5.57,P<0.05);③职业:研究组农民 24例,工人 16例,无业 10例,其他 12例;对照组农民 25例 ,工人 16例 ,无业 16例,其他 7例,(i2=2.69,P>0.05);④文化:研究组平均受教育时间(9.5± 4.1)年;对照组平均受教育时间 (9.0±4.1)年(t=0.76,P> 0.05);⑤婚姻:研究组未婚 25例,已婚 27例,离 /丧 10例;对照组未婚 26例 ,已婚 30例 ,离 /丧 8例 (i2=0.37,P>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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