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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5067
城乡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的司法鉴定
http://www.100md.com 2012年5月3日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012年第11期
犯罪学,显著性,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
     姚付新 刘双臣△ 孙德江 王鸿勋 张家明 孙 毅 魏立和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在鉴定中较为多见,因其凶杀行为的社会危害巨大,已受到相关研究者的重视,但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的跨文化研究报道较少。本研究对城乡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案件进行了对照研究,希望通过犯罪学的跨文化比较,探讨其中的特征,旨在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提供参考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将134例精神分裂症凶杀案,按照不同地域进行分组,将城镇精神分裂症凶杀案列为研究组,农村精神分裂症凶杀案列为对照组。两组均符合ICD-10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1.2 方法 采用对照研究方法。对两组凶杀案的社会人口学资料、临床资料及犯罪学资料包括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与被害人关系、作案工具的选择、犯罪动机、计划预谋、作案方式、案发后反应;案发时被鉴定人主要精神症状、外显性精神症状评价、刑事责任能力等主要项目进行调查。

    1.3 统计处理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应用t检验,全部数据采用SPSS 11.0软件进行分析处理。

    2 结 果

    2.1 社会人口学资料比较 ①年龄:研究组18~56岁,平均(34.3±8.5)岁;对照组 17~ 67 岁,平均(34.6±11.9)岁(t=-0.15,P>0.05);②性别:研究组男性54例,女性8例;对照组男性60例,女性12例(χ2=0.37,P>0.05);③职业:研究组农民2例,工人28例,无业20例,其他12例;对照组农民52例,工人4例,无业8例,其他8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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