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锁精神分裂症患者经解锁救治后疗效及社会功能调查
精神疾病,残疾,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
成玉敏 严保平 孙建华 孙秀丽 桑文华 李建峰 韩彦超 赵素银 栗克清精神分裂症是一种高患病率、高复发率、高致残率的疾病,是造成精神残疾的重要原因之一[1]。该病起病于青壮年,往往迁延不愈,反复发作,经常出现一些影响社会安全的肇事肇祸行为,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复杂的、多方面的影响和负担[2-3]。少数家庭采取了“关锁”的办法(即出于非医疗目的、以任何限制行动自由的物理手段将患者强制持续关锁在家中或医疗机构之外的场所)来管理患者,试图缓解家庭压力。河北省于 2006年起开展了针对“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的免费“解锁救治”专项工作,对符合关锁条件的患者给予免费住院治疗,出院后开展不定期随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尚缺乏对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后的疗效、生存质量、疾病家庭负担等的客观资料。本研究是其系列研究之一,主要针对经过解锁救治的 84例农村被关锁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前后的疗效及残疾状况进行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来源于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及衡水市精神病院、衡水市京大心理康复医院、黄骅安定医院及张家口沙岭子医院于 2006年 11月-2012年 3月在全省开展的“解锁救治”专项工作所解救且住院的农村患者。调查时间为 2012年 6月20日-8月 10日。入组标准:①符合 ICD-10或 CCMD-3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②年龄 18~ 60周岁;③第 1次解锁救治前被持续关锁≥3个月;④第 1次解锁后即接受正规免费专科住院治疗;⑤患者监护人理解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剔除标准:①受试者撤销其知情同意书;②研究者考虑到受试者的利益,认为其应退出研究。本研究经过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同意,被调查者或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进行调查。调查前先查阅患者的住院信息,后进行入户随访调查。共筛查出 84例患者,其中男性 74例(88.1%),女性 10例 (11.9%);平均年龄 (38.33± 9.09)岁;民族:汉族 83例(98.8%),回族 1例 (1.2%);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 34例(40.5%),初中 40例(47.6%),高中 10例(11.9%);婚姻:已婚 /再婚 9例 (10.7%),未婚 53例 (63.1%),丧偶 /离异 22例(26.2%);病程 (15.79± 7.44)年 (3~ 45年 )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7859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