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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0286
暴力犯罪服刑人员的隐性自恋与共情能力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1月28日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014年第11期
特权,显性,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
     高晓寒 孙宏伟△ 高树宏 秦峰鸣

    暴力犯罪是指犯罪分子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极端攻击性行为。关于暴力犯罪服刑人员和非暴力犯罪服刑人员的比较研究中发现,暴力犯罪服刑人员比非暴力犯罪服刑人员具有更低的共情能力,共情的缺失可能是导致极端攻击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1]。共情又称“同理心”,共情能力指设身处地从他人的角度去体会并理解别人的情绪、需要与意图的一种人格特质[2],共情不仅可以提高亲社会行为的发生几率,而且可以有效地抑制攻击行为[3]。因此,进行共情训练成为矫治暴力犯罪服刑人员攻击行为的新途径。

    自恋,是个体对自身形象的过分专注和沉迷[4]。自恋者均具有高度关注自我并进行自我夸大的特征,但显性自恋者和隐性自恋者又有不同表现:显性自恋者夸大自我重要性,并需要他人给予持续的积极关注,认为自身应该获得特殊权利和待遇;隐性自恋者相对显性自恋者而言,自尊较低,对他人的评价非常敏感,易自卑、焦虑[5]。已有研究表明,自恋是攻击的重要预测源[6-11],当自恋者夸大自我受到威胁时,会表现出高愤怒与敌意,甚至引发攻击。但目前大部分的关于自恋与攻击的研究结果是通过NPI 显性自恋人格问卷测得,隐性自恋是否与显性自恋对攻击行为具有一致的影响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另外,周晖等人在对两类自恋与共情的关系进行探讨后得出结论,显性自恋者和隐性自恋者均不能与他人产生共情[12],这是否意味着自恋对个体共情的引发可能起到了抑制作用?自恋的各种特质与共情能力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关系?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拟从隐性自恋角度探讨人格因素与暴力犯罪服刑人员共情能力的关系,并为共情训练的矫治工作提供合理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14年2月采用方便取样选取山东省某监狱若干监区暴力犯罪服刑人员作为研究对象,经初步筛查,130名符合入组标准。入组标准:罪名为杀人罪、伤害罪、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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