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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9809
家庭和社区康复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作用*
http://www.100md.com 2015年4月11日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015年第10期
残联,攻击行为,1对象与方法,2方法,3统计处理,2结果,1两组间PANSS比较,2两组间攻击风险比较,3讨论
     刘国友 宋君伟 张文佳 刘 洋 李宝清

    ①中国.北京市平谷区精神病医院 101201 Email:lgyou111@126.com ②北京市平谷区残疾人联合会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高复发、高致残性疾病,单纯药物治疗不能有效降低患者的复发率,而且对社会功能的恢复作用有限。而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只能接受较短时间的住院治疗,院外治疗是整个治疗过程的重中之重。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难以应付患者重返家庭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而出现心理障碍,所以在精神分裂症治疗中,如何预防复发和促进社会功能恢复,家庭康复在两者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研究通过与残联部门合作,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家庭和康复站相结合的干预方式,来探讨部门间合作对患者的康复作用。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在北京市平谷区社区居住的精神分裂症患者200人,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100人。入组标准:①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 版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1];②病程≥2年且近1年来未达痊愈标准,持有北京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精神残疾证;③15~59 岁;④精神状况稳定,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或重大躯体疾病;⑤有自我照顾能力,能够与人相处,通过评估愿意接受及参与康复训练;⑥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接受康复指导并配合专业人员的康复服务工作。排出标准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伴有严重躯体疾病或物质滥用者;②伴严重躯体残疾,无法进行职业技能训练者;③明显使动性缺乏及社交技能缺陷。

    两组间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家族史、病程及服药种类等方面均无显著性差异(P >0.05),见表1。

    表1 一般资料(n,±s)

    表1 一般资料(n,±s)

    项 目 干预组 对照组 χ2/t P 48 46 0.080 0.777女 52 54年龄 44.53±11.10 44.91±11.81 -0.234 0.815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 19 23中 学 78 71 1.710 0.425大专及以上 3 6民 族 汉族 97 99 0.255 0.614其 他 3 1职 业 农民 85 87 0.166 0.684其 他 15 13家族史 阳性 14 13 0.043 0.836阴 性 86 87婚 姻 未婚 30 30已 婚 61 66 2.120 0.346离 异 9 4家庭类型核心型 77 71大家庭 12 18 1.443 0.486中间型 11 11起病形式急 性 20 20亚急性 25 26 0.029 0.986慢 性 55 54服药种类传统药物 36 38新一代 58 55 0.211 0.900其他类 6 7病 程性 别 男202.72±97.34 199.36±110.70 0.228 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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