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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9002
中学生人格尊严权利态度问卷的编制*
http://www.100md.com 2023年10月16日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023年第10期
1对象与方法,2问卷编制,3统计处理,2结果,1项目分析,2探索性因素分析,3验证性因素分析,4信度检验,5效度分析,6人格尊严权利情感的中介效应检验,3讨论
     王俊儒 郑淑杰△ 张明浩 陈建文

    ①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研究院(山东烟台) 264011 E-mail:wjrlddx@163.com ②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③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初级中学 △通信作者 E-mail:shujiezheng@126.com

    人格尊严权利是通过法律确立的,权利主体得到尊敬和尊重他人的一种正当要求,具体表现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1],而态度是对任何给定的客观对象、思想或人,都具有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成份的一种心理状态[2]。综上,人格尊严权利态度是指个体对自己或他人拥有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知晓、理解与判断(认知层面);当自己或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受到侵犯或得到捍卫时产生的主观体验(情感层面);以及当自己或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受到侵犯时,意图维护自身或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利(行为倾向层面)。

    法学、社会学及教育学领域学者均对人格尊严权利进行了探究。法学和社会学领域的研究均为质性研究或法理分析,前者更多地关注人格尊严权利的内容[3]、不同种类法律中人格尊严权利的异同[4]以及人格尊严权利与其他权利的辨析[5]等,后者探讨随着社会变迁,不同性别[6]和职业[7]个体的人格尊严问题分析;教育学领域的研究集中在校园环境中师生人格尊严权利的维护及实现,既有对中学生人格尊严权利意识现状统计的实证研究[8],又有与欺凌行为相结合的质性分析[9]。但心理学领域研究者认为,态度与个体的行为有直接联系,态度可以预测个体的行为[10],然而上述研究均未涉及到人格尊严权利态度的研究,目前也缺少测量人格尊严权利态度的工具。因此,本研究拟编制人格尊严权利态度问卷,以便于对其进行更深入的量化研究。

    中学阶段是个体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个体权利意识的萌发阶段[11]。研究表明,中学生通过思政课程对公民权利(如平等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已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当面对老师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情况时,有五成的学生不敢明确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12],这可能会导致中学生对权利的态度更为消极,使学生不能切身感受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及法律对自己权利的维护。此外,中学生正值青春叛逆期,处理共性与个性问题的能力不足,容易产生欺凌行为[13],而校园欺凌中的语言欺凌以及网络欺凌实质上是对个体人格尊严权利的侵犯,测量中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利态度有助于学校、家长认识其欺凌/被欺凌行为产生的原因。因此,本研究以中学生为被试具有其合理性和现实意义。

    一项对中学生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调查发现[14],中学生权利认知、权利情感和权利行为倾向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其权利认知的水平要显著高于权利情感和权利行为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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