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 > 《中国保健》 > 2006年第11期 > 正文
编号:11336826
健康资讯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日 《中国保健》2006年第11期
     卫生部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

    卫生部近日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以进一步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规范》包括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伤口处理、暴露后免疫、被动免疫制剂使用等几部分。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规范》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Ⅱ级为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暴露程度为无,处置原则是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Ⅱ级为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暴露程度为轻度,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Ⅲ级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暴露程度为严重,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SK-Ⅱ化妆品 铬钕来自原料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联合发表声明称,宝洁公司确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铬和钕,产品被检出的铬和钕系原料带入所致。宝洁公司表示将在中国继续销售SK-Ⅱ产品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22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