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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89781
鄂尔多斯市民对婚检的认识及相关问题调查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09年8月1日 高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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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R19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2720(2009)15-0668-02

    基于人性化、保护公民隐私的良好初衷,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条例一大变化就是取消了强制婚检。然而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来,不仅引发有识之士质疑不断,还导致各地婚检率大幅下降和新生儿缺陷率大幅上升。事实证明,婚检自由的结果已经走向“人性化”的反面。为了解群众对婚检及取消强制性婚检的认识与评价,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于2007年12月~2008年4月对鄂尔多斯市部分居民对婚检的认识进行了抽样调查及个别访谈,本文拟就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年龄在20周岁以上的鄂尔多斯市居民,以中青年为主。

    1.2 调查方法:①定量研究:问卷调查;定性研究:个案访谈。②调查地点:东胜区、杭锦旗、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准格尔旗,8个旗区的部分社区、厂矿、公司和村镇。③调查方式:对自愿配合者进行问卷调查,个别健谈者经同意后进行10~60min的录音采访。

    1.3 资料处理:在微机处理前先对调查资料进行审核,预先剔除具有明显逻辑错误的问卷。定量调查:利用epiDATA软件进行双录,SAS软件进行资料分析。定性访谈:对个案访谈录音资料进行整理和深入分析,与定量资料相互印证,相互补充。

    2 结果

    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800份,回收1735份,有效问卷1678份,有效问卷率96.71%。

    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性别:男性占47.65%,女性占52.25%;年龄构成:20~25岁占27.88%,26~30岁占22.65%,31~40岁占29.14%,41~50岁占16.66%,50岁以上占3.67%;文明程度:小学及以下占6.92%,初中占27.62%,高中或中专占32.24%,大专及以上占33.22%;地区分布:主城区占58.26%,旗县县城占11.05%,农村占30.69%;婚姻状况:已婚占66.84%,离婚占2.64%,再婚占1.12%,丧偶占0.96%,未婚占28.44%.

    2.2 婚检知晓情况:调查发现,人群对婚检的知晓率比较高,达91.88%。并且其知晓的广度与深度与其文化程度密切相关,见表1。同时,家庭居住地也对婚检知晓情况有着重要的影响。城市和旗县的知晓率较高,且两者较接近,而农村较低,见表2。

    2.3 已婚者的婚检情况:被调查的已婚者中,做过婚检者占大多数。但是有38.26%的人表示婚检不仔细,另外有20.65%的人根本没做过,两者相加超过半数,表明过去婚检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婚检所起到的婚育相关疾病初筛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不同年龄婚检的情况也有所不同,见表3。随着被调查者年龄的增加,未做过婚检者的比例趋于减少,反映婚检工作在10多年的实践中,向着不断完善,高质量的方向发展。而20~25岁年龄段,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推算,大多是强制婚检取消后结婚的,因此未作婚检者比较较高。

    2.4 对婚检必要性的认识:被调查者中,有81.65%的人认为婚检“有必要”,仅有18.35%的人认为“没有必要”或“没想过”,见表4。不同居住地的被调查者对婚检必要性的认识有较大差异。相对于农村来说,居住在城市和旗县者,有更多人选择“必要”。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婚检必要,超过半数的人认识到婚检对于夫妻双方和后代的重大意义,然而实际的婚检率却很低。为此,笔者对婚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被调查的633人中,有35.44%认为费用昂贵,12.86%认为耽误时间,17.22%认为侵犯隐私权,13.69%认为检查人员责任心不强,14.26%认为走形式,5.56%认为担心暴露自己的疾病,0.95%为其他。

    2.5 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评价: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取消强制婚检的举措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调查发现:认为国家取消了强制婚检“不合适”者占40.35%,“合适”者占30.93%,“未考虑”者占28.72%。不同婚姻状况者对国家取消强制的看法也不相同,见表5。

    2.6 对恢复强制婚检政策的态度:调查发现,有超过半数的人(58.55%)认为“国家应该恢复强制婚检”,有23.93%的人认为“无所谓”,仅17.53%的人认为“不应该”。

    2.7 未婚者婚检意愿:在接受调查的276名未婚者中,表示“愿意”接受婚检的超过半数,达65.36%,“不愿意”的仅为10.36%,另有24.29%的人未表态。可见,婚前检查在未婚者中的接受程度还是比较好的,以后开展婚检工作仍具有相当好的群众基础。调查还发现,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居住地及不同专业的未婚者在婚检意愿上均无太大差别,但不同文化程度的未婚者却具有不同的选择,见表6。

    2.8 婚检方式的选择:不同婚姻状况对婚检项目的选择各有不同,见表7。

    3 讨论

    3.1 加强宣传力度,改变宣传思路:重点宣传自觉婚检对家庭、对人们切身利益的重大意义,能提高人们对婚检的认识。对年轻人不去婚检的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通过计划生育网络,对即将结婚的男女进行婚检教育,让更多的农村青年认识到婚检的必要性,采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宣传,如电视、报刊、广播、路牌。

    3.2 加大政府的投资力度:政府应设立婚检专项基金,着重加大两方面的投入:一是加大对婚检医疗单位设备的投入,特别是设备条件差的乡镇级医院;二是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部分免费直至全部免费的婚检,特别是在偏远经济落后的地区,政府投入的资金要落实到位。

    3.3 对婚检检测指标的改善:一方面,对在有效时间内持有单位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者,某些婚检相关项目可酌情不查;另一方面,应增加艾滋病和生殖功能的检测。我市2002年就已发现艾滋病病毒携带者164人。但直到今天,艾滋病检查仍未纳入婚检的必检项目。目前,全国约有10%的夫妇发生不孕不育,鄂尔多斯市不孕不育的发病率也相当高,而目前的婚检项目中并没有关于生殖能力(如精子的数量是否达标、形态是否正常)的详细检测。加入相关检测项目(如精液常规)对以后的预防和治疗都有积极的意义。

    3.4 提高婚检服务人员素质:提高婚检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责任心。对婚检宣传人员进行医学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并专门在婚姻登记所对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进行宣传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也应不定期的检查定点婚检医疗单位的婚检服务。婚检医疗单位也应随时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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