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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77937
川乌毒理作用研究进展(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日 《中国中医药信息》 2012年第8期
     1.3 消化系统毒性

    川乌的消化系统毒性作用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胃部烧灼感、流涎及腹痛、腹泻等,也有个别患者出现上消化道出血等症状[4]。生川乌水煎液的长期毒性实验结果显示,动物胃平滑肌细胞的线粒体嵴减少、线粒体明显肿胀,胃壁内分泌细胞的线粒体同样肿胀,肠上皮细胞的线粒体嵴部分消失,线粒体轻度肿胀[23]。

    1.4 泌尿系统毒性

    川乌以及其他乌头类中毒出现泌尿系统毒性症状的比较少,只在个别案例中出现了肾衰竭、蛋白尿等情况[4]。

    由于乌头碱可以导致心功能障碍,心功能障碍又能使肾脏产生缺血、缺氧,而乌头碱是经肾脏代谢后随尿液排出体外,所以,乌头碱在代谢过程中毒性对肾可能产生损害作用。乌头碱在体内的代谢过程迅速,对机体的组织器官毒性作用时间比较短,快速消除后随尿排泄。研究发现,乌头碱中毒大鼠的肾小管上皮细胞在第1日就能出现凋亡现象,第3日凋亡细胞数量达到峰值,第6日凋亡细胞数量逐渐减少,毒性作用消失后,组织细胞可以逐渐恢复到正常代谢水平[24]。

    1.5 呼吸系统毒性

    在动物实验中,川乌中毒会导致动物呼吸功能障碍;临床上也有中毒者因为位于延髓的呼吸运动中枢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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