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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77446
民间中医药从业人员行医资格政策探讨(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9月1日 《中国中医药信息》 2012年第9期
     1.3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迄今,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大量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农村地区的民间医生大多是以乡村医生的形式存在。对于乡村医生的执业问题,我国2003年颁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该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①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②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③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可以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而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根据这些规定,农村地区的民间医生想取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也有较高的门槛。首先,必须在2003年前取得乡村医生证书,且要满足医学中专学历或25年连续服务、培训合格等条件对于一些农村的民间医生不易达到。对这一问题,《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将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1]。为落实该意见,充分发挥包括民间医生在内的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弥补农村中医药服务人员不足,从2007年4月开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先后在7个省(区)54个县市开展了两批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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