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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58722
试论从“通”立法之中医辨治理论
http://www.100md.com 2013年7月1日 《中国中医药信息》 2013年第7期
中医基础理论,以通立法,泄泻,通调气血
     关键词:中医基础理论;以通立法;泄泻;通调气血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3.07.044

    中图分类号:R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3)07-0099-01

    基于多年的临床经验,笔者尝试探讨从“通”立法理论的源流及其可行性,为临床中医辨治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1 从“通”立法的理论源流

    《灵枢·经脉》指出:“经脉者,所以能决生死,处百病,调虚实,不可不通。”经络作为运行气血的通道,是以十二经脉为主,其“内属于府藏,外络于支节”,将人体内外连贯起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经络的通调、气血运行的调畅,是人体健康的根本。因此,《素问·调经论篇》说:“五脏之道,皆出于经隧,以行血气,血气不和,百病乃变化而生,是故守经隧焉。”即五脏是人体之本,经脉之所络属,都通过经脉发挥作用,通过经脉以运行气血;人若出现血气不和,就会由此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所以,要保持经脉通畅,不失其常。从“通”立法,即指临证要从“通调”立意,辨证施治,正如清代高世栻《医学真传·心腹痛》指出:“夫通则不痛,理也,但通之之法,各有不同。调气以和血,调血以和气,通也;下逆者使之上行,中结者使之旁达,亦通也;虚者助之使通,寒者温之使通,无非通之之法也。若必以下泄为通,则妄矣!”故切不可狭义理解“通调”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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