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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54586
中医药医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建议(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3月1日 中国中医药信息 2016年第3期
     1.3 商业存在——海外合资中医医疗机构少

    中医药医疗服务贸易的商业存在主要是指境外办医。如国内中医医疗机构通过投资、人才或技术输出等方式,在境外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中医医院及中医诊所等医疗机构;国内健康服务业领域的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等。

    虽然海外中医机构数目众多并不断增长,但我国的海外合资或独资中医医疗机构少。资料显示,全球目前已有194个国家或地区有中医医疗机构,海外注册的中医机构超过5万家[4],遍布五大洲。而我国直接投资或合作合资的中医医疗机构所占比例很小,基本由当地资金和资源建设。对此,我国中医药机构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等机构也做出不懈努力。如同仁堂采用“以医带药”的策略在海外开设中医诊所,发展其海外事业;北京中医药大学与德国巴伐利亚州共建德国魁茨汀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建立马来西亚同善医院中医门诊部、新加坡中医门诊等广安门医院海外门诊部。另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对外医疗合作。如与瑞士在10个城市开设了中医诊所,从国内16个省市选派了106人次中医专家赴当地工作[5]。中心为了扩大中医药境外医疗合作规模、规范中医药境外医疗合作项目,积极促进有关国家和地区中医学会、中医药中心、针灸学会等行业组织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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