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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83382
新“条例”引争议输血染艾滋 医院能不负责吗?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1日 《保健与生活》 2003年第2期
     杨女士怀孕期间,到广州市某医院检查时发现心脏有异常,因担心临产时有意外,所以需要马上进行手术。但在办理手术签字过程中,杨女土发现,除一张例行的手术同意书外,还有另外一份文件也需要患者或家属签字,而在这张需要签字的文件上则写有“现在医疗水平有限,输血过程中可能染上艾滋病、乙肝等病症,医院概不负责”的字样。杨女土认为,这条内容对患者来说显然极不公平。她不明白,作为患者无疑对医疗知识知之甚少,相对于医学专业人士来说属于弱势群体,如果签字后真是在输血过程中染上艾滋病或乙肝等病症,如医院不负责任该谁为患者负责?

    除了“输血可能感染艾滋病、乙肝”等告知内容外,即便是打麻醉针,也会告知病人和家属将有可能发生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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