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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41864
一起普通车祸转了六家医院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日 《新闻世界·健康生活》 2007年第5期
     患者因车祸造成骨折,治疗一年多未愈,经第六家医院才查出真正原因,治愈出院。其中患者首次就诊的医院甚至一天开出了69瓶葡萄糖注射液。为此,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依法判决该市某医院,赔偿患者经济损失3.4万元。

    45岁的女患者徐某因车祸右腿骨折,住进随州市某医院。该院医生对徐某伤口清创缝合,但炎症并未消失。随后,因医疗费太高,在病情未见痊愈的情况下,患者又先后到其他四家医院治疗,但病情均未见好转。徐某来到第六家医院,该院迅速采用提脓祛脓生肌法治疗,并从其伤口处取出一块2公分大小的石头,不久患者伤口愈合后出院。

    事后,经鉴定,徐某右腿长期不愈是溃疡腔内遗留异物所致。其后,徐某又发现,自己在第一次就诊期间,一天之内,医院就开出了69瓶葡萄糖注射液。徐某认为首次就诊的医院收费不合理,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徐某在该医院就诊期间共支付3万余元医疗费。法院认为,徐某从伤后入住该医院起,双方医患合同关系成立。院方应履行职责全面科学治疗,但该院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误诊,再加上费用过高,患者不得已转往他院求治,故医院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随州市该医院赔偿患者经济损失3.4万元。

    (摘自《江南保健报》文/沈度), 百拇医药(沈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