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发挥医保中心在降低滥用抗菌药物中的监管作用
2004年10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联合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这对于合理规范地使用抗菌素,提高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基本原则》的实施,不仅对解决滥用抗菌素这一临床治疗中的顽症制定了政策条件,同时也对减少药物资源浪费、降低医疗成本提供了有利契机。医保中心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推动《基本原则》的落实和实施,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医疗基金浪费,提高医疗保险中心的管理水平。应该看到,解决滥用抗菌素问题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实施《基本原则》遇到的最主要的难题就是规范预防使用抗菌素的问题,主要涉及外科系列手术科室。按照《基本原则》的规定,在清洁手术中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素,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允许使用抗菌素: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脏器,和高龄免疫缺限类的高危人群,总的预防时间不超24小时,个别情况可以延长至48小时。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预防用药24小时,必要时延长48小时。在实践中,这样的规定很难得到实施,主要原因:一是医生担心术后使用抗菌素的剂量不够会带来医疗风险,比如:白内障手术虽然是无菌手术,但如果使用抗菌素达不到剂量和时间,就可能造成眼球摘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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