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仍然是小杨的父亲吗?等
编辑同志:我儿子小杨虽年纪轻轻,才15岁,但品行恶劣,作恶多端。我用尽软硬办法仍不能使其改邪归正。我一气之下在村宣传栏上公告声明,与小杨脱离父子关系。村人皆赞赏我的大义断亲之举。但事隔不久,我接到法院诉状,得知还未成年的小杨在一次斗殴中打伤同村村民王某,王某以小杨为被告、我为法定代理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我非常不解,村里人不是都已知道小杨不是我儿子了吗?为什么还让我替他赔偿?我仍然是小杨的父亲吗?
解答:
父母与子女形成的家庭关系是法院给予确认、受法律保护的,是法定的强制性规范,不依当事人主观意志的变化而更改。《民法通则》第16条到19条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及《婚姻法》第21条、第23条、25条关于父母与子女间抚养、赡养制度的规定,均是这一家庭关系在法律中的明文体现。本案中,你与儿子小杨脱离父子关系的声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49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