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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强制保险里机动车无责任的保险公司的具体最高赔偿限额是多少?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27日 《健康生活》 2007年第4期
     律师同志:

    我母亲上帝场买菜,横过马路时,被一机动车挂伤住院,花去医疗费等二万多元。交警认定这次事故是由于我母亲横过马路时,不走斑马线,突然横冲与机动车抢道造成的,机动车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机动车无责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从机动车强制险中最多能得到多少赔偿?

    淑 兰

    淑 兰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险额由保监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按最近中国保临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全国统一为6万元。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你母亲的医疗费等最高赔偿数额的确定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律师 王景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