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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346744
跳楼自杀的过失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月1日 女士 2008年第1期
     2007年9月3日,广东药学院校区发生了一起惨剧。这一天刚开学,公共卫生学院的新生们都齐聚在3号宿舍楼门口摆设的注册报名处,办理入住手续。一名男生爬过7楼栏杆一跃而下,他坠地的瞬间恰好落在一位正给新生服务的女生身上,“砰”的一声巨响,两个人都倒卧在血泊中。

    跳楼的男生是公共卫生学院健康保险专业四年级学生,名叫邓国旺。被砸到的女生名叫杨佩影,19岁,就读于该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家住珠海市香洲区。

    邓国旺和杨佩影被救护车送到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过检查,邓国旺由于下坠时砸在别人身上而缓解了冲击力,他很快恢复了意识,脱离了生命危险。杨佩影由于重度脑颅损伤,胸骨骨折,肺脏器官挫伤,抢救无效后于晚9时30分死亡。

    根据警方调查,排除了邓国旺他杀或失足坠楼的可能,认定他为自杀未遂。

    邓国旺出生于韶关市一个贫困家庭,他进入大学后四处打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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