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天平的另一端
精神病人,精神科
本刊孙桦:《精神卫生法》对心理工作者和精神科医生会有什么影响?陈志华律师:《精神卫生法》对心理工作者和精神科医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对于心理工作者而言,最大的异议可能就是“不能再做心理治疗了”。于是很多人会问:“汶川地震后,很多心理学人士为灾区作出了贡献。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当然,这个问题只能由立法者来解释。对于精神科医生的影响,显然,医生所做事情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精神科医生要改变观念,真正去了解这部法律的含义。举个例子,就拿“谁送入院,谁接出院”这部分来说,法律实施后,精神病人自愿住院的比例确实增加了,因为非自愿住院有了非常明确的法律标准。谁送谁接,这个问题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非常复杂。法律上规定,自愿住院的精神病人可以随时要求出院,但是现在很多自愿住院的病人,虽然提出了出院的请求,但医生不敢轻易答应。前不久,一位精神病人出院后在车站走失;还有央视报道过的一个案例,42位精神病人“脱逃”,央视在做节目的时候,标题用的是“回家的路为何如此之长”,这个分析一句道破天机—病人想出院,但家人不愿意接,或许没办法照顾,或许不愿意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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