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心理与健康》 > 2014年第11期
编号:1779238
遗弃精神病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29日 心理与健康 2014年第11期
卫生法,住院治疗,老李
     朱晓敏 王小平

    老李算是精神病院的常客了,从30多岁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后,去医院住过不下10次。刚开始四五年住院一次,最近几年住院的频率明显增加,平均一年住院一次。

    老李父母在世的时候,一旦他的病情稳定,父母就会接他出院。虽然有20多年的病程,但在父母的精心照顾下,老李的社会功能并没有严重衰退,能自我照料和做家务,有时还能帮助父母经营店面做生意。

    两年的时间,父母相继去世,照顾老李吃药、住院的事情就落在了他哥哥姐姐们身上。一个半月前,老李的病情复发,除了再次出现幻听、怀疑被人陷害外,还出现了伤人毁物行为,砸坏家具,打伤给他药吃的哥哥,称哥哥要谋杀他,最后被哥哥姐姐强行送到医院。

    经过一个月的住院治疗后,老李的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病情基本稳定。考虑老李需要回归社会,主管医生小王给家属打电话,通知可以给老李办理出院手续了。送老李住院的哥哥姐姐们称家里比较忙,希望老李能在医院多住一段时间,也好让病情再稳定稳定。一个星期过去了,王医生再次打电话通知家属接出院,但家属仍以这个理由拒绝。

    王医生告知老李:“你的家属比较忙,可能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接你出院了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49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