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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91995
相煎何急:伤害至亲为哪般?
http://www.100md.com 2015年5月30日 心理与健康 2015年第10期
小李,小敏,精神病人
     张琳

    家,本来是安全、舒适的地方,但是有时灾难却来自至亲之人。

    2014年10月6日凌晨,四川某县发生一起中年女子割下双亲头颅的惨剧。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女子疑似有精神疾病,前些年离异后回到娘家,一直与父母一起生活,平时无正当职业。据一位和死者一家走得较近的邻居透露,该女离婚后曾得到6万元左右财产,并交由母亲陈某保管。最近,她多次向父母要钱遭拒,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小区多位居民讲述,该女子小时候头部受过伤,导致精神上有些问题。

    近些年,媒体报道过多起精神病人杀害亲人的案件,精神病人杀死自己的亲人将如何处罚?他们能否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呢?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条法规仅有几行字,但反映出精神病患者的涉案情形却是形形色色。

    【案件一】

    小李,女,28岁,硕士研究生毕业,2014年4月25日在家中杀死母亲。

    小李是南方人,在北京读大学、读研究生,学业有成,后来应聘到一家外企工作。刚开始工作时,小李表现出色,只是性格内向,不大与人交往。因为她工作认真、踏实,领导、同事都很喜欢她。收入丰厚的小李,后来在北京买了房子,把父母接来同住。

    工作两年后,小李逐渐变得话更少了,工作没了积极性,经常迟到早退,领导交给她的工作常常忘记,领导批评她也不见效。而且,小李对领导的批评毫无惭愧之意。因小李多次不能完成工作,单位劝她调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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