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性自杀”究竟是什么?
鉴定人,控制能力,利己
冉冉 祝卓宏2019年1月18日,济南一个6口之家永远告别了这个世界,行凶者柏某才,也就是这个家庭35岁的“顶梁柱”,杀死了父母、妻子和两个儿子之后跳楼自杀。据调查,柏某才生前曾频繁浏览治疗抑郁症的网页,同时在其单位办公桌内发现多种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以及其记录强烈悲观厌世情绪和对家人未来生活担忧的文字。
柏某家的悲剧在微博上引起了广泛热议。很多人说“自己想死就算了,为什么要拉上家人垫背”“虎毒尚且不食子,家人做错了什么?”有些人说“抑郁症不背锅,抑郁症可能自杀但不杀人”。
事实上,根据现有证据,这个人很可能患有抑郁症。抑郁症患者在自杀前考虑到自己死后亲人可能遭遇不幸或痛苦而杀之,称为扩大性自杀,也称为“利他性自杀”;而抑郁症患者为了自己、孩子或家族的某些利益,在自杀前不惜杀害亲人,我们姑且称之为“利己性自杀”。由于两者杀害的都是亲人,学者们往往把后者也归属为扩大性自杀。
然而,两者的概念、凶杀动机和责任能力评定均有很大不同
我们对以下3个案例进行分析并讨论
例1?被鉴定人桂某,男,37岁,初小文化,农民,育有两个儿子。1998年4月2日下午2时许,被鉴定人在家中用菜刀砍妻子6刀致死,随后用菜刀砍头、跳崖、触电、上吊等自杀未遂。据调查,1997年8月桂某患慢性胃炎,多次就医未愈,就认为自己的病治不好要死了,并有失眠、食欲不振、不与人交往、对外界事物缺乏兴趣等症状。曾出现过上吊、吞铁砝码等自杀行为。其为了不连累家人,还提出过离婚,但其妻不同意。其于1998年5月17日在某精神病医院作司法精神病鉴定。格式塔测定显示:内向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37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