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事件的报道,真的会引发“模仿犯罪”吗?
犯罪行为,凶手,杰克,你了解犯罪“模仿论”吗?,模仿到底归因于谁?,模仿只是表象,新媒体时代,如何看待传媒与犯罪的关系?
孟小萱
去年7月,杭州的来女士于家中离奇失踪,牵动了若干国人的心。后经警方调查,其丈夫许某某交代自己趁妻子熟睡杀害了她,分尸后分散抛弃尸块。
该案件水落石出还不足一周,安岳县屈某某也报案妻子失踪,经查,正是报案人于7月19日凌晨杀害了熟睡中的妻子。
今年5月,大连一名司机驾驶黑色宝马在人行横道内恶意撞击行人后逃逸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事件刚过,南京新街口又发生一起恶意撞人事件,7名无辜群众受伤。
细数这些相似事件发生的时间,网友讨论认为,这是媒体对于恶性案件的大肆报道所引发的犯罪模仿,如果此类报道不加以控制,还会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心理问题。你了解犯罪“模仿论”吗?
行为主义学派的早期研究者塔尔德提出了“社会模仿理论”,此理论主张,人类天生具有学习的能力,人类所有社会生活的重要行为与现象都是由模仿获得的,犯罪行为也不例外。
在塔尔德那里,犯罪是社会心理学领域的一种模仿行为:“学习犯罪的过程,可能是对已经有的犯罪行为方式的有意识的模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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