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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77472
我国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初探(1)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日 《上海医药》 2006年第4期
     (1大学药学院 苏州 215123;2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南京 210009)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533(2006)04—0151—03

    自2003年下半年起,农村药品供应网已覆盖到了全国大部分县、乡镇和行政村。各地形成了一条以直接配送、连锁配送、委托代购为主的供应模式,其它模式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之路。农村药品供应网的建设开拓了农村市场,促进了医药经济的发展。药品经营网点增多,也方便了农民购药,同时还降低了农村药品价格,减轻了农民负担。据初步统计,“两网”建设开展以来,全国农村药品终端供应价格普遍有所下降,一般降幅在10%-20%,个别药品降幅达50%左右。但在农村药品供应网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采取相应对策。

    1 药品供应网的定义及组成

    药品供应网目前尚无明确的定义,从概念上可理解为“以药品零售企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互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点所形成的网络”,其关键要素是供应网点的药品来源于具有批发资格的大型药品经营企业或县(市、区)药品批发企业,目的是方便农民就近购药[1]。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形式,一是以支持和鼓励大型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兼并和改造县(市、区)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基层药品配送中心,直接向农村药品供应网点配送药品;二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三是逐步推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也可由乡镇卫生院为村级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通过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阻断游医药贩非法经营假劣药品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品。

    2 药品供应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北京、江西、陕西、成都等地开始开展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协调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招标或签约的方式选择药品配送主题,向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配送药品。配送的形式分为三种:一种是直配式,即由批发企业配送药品到乡镇卫生院、乡配送站、村卫生室、零售药店;二是连锁式,即药品连锁公司配送药品到所属的各个网点;三是代购式,即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向药品批发公司代购,再分发到各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疗机构再加人供应网络,发挥其看病、售药“一点两用”的作用,这样既节约了社会资源,又降低了管理成本。目前,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已经在全国大范围内启动,并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农村药品的供应网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之处。

    2.1 药品供应点的资质和法律地位不明确[2]

    由于《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均未对药品供应点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一些药品供应点的资质始终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可。大部分农村药品供应点(或药柜)事实上并不具备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但是,为了方便群众购药,一些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先开店,后规范”以及“先经营,后办证”的方式,许可药品供应点经营药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药品供应点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而一些地方降低标准为药品供应点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又面临随之而来的GSP认证。

    2.2 药品经营网点的正常运转难以保证

    要从根本上实现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就必须保证农村药品经营网点长久、正常地运行下去,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村行政村的人口少,居住分散,设在这些地方的药品经营网点每天的销售额很少,利润很低。而按照有关规定,这些经营网点每月还须交纳各种税费,致使一些网点维系正常的经营活动非常困难。

    2.3 药品供应点经营品种不能满足需要

    在农村,有些疾病属于常见病、多发病,农民对药品有特定的要求,但是,由于现行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限定,农村药品供应点只能提供一些基本的乙类非处方药,无法及时向农民提供急需的少数处方药,这也给农民用药带来了诸多不便。一些地方采取“一点两用”的方式设立药品供应点(即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既是药品经营单位,又是药品使用单位),又导致了“小诊所、大药房”现象的出现。

    2.4 药品集中招标方式存在后遗症

    有的农村采取的集中招标的方式确定企业的开办资格,并明确中标者迅速设点的责任。这虽然符合市场机制,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又造成了中心店在区域内独家垄断,不利于竞争。而中心店往往会受到利益的驱使或者自身实力所限,未必会在所有行政村都设网点,必然会采取委派人员投资经营的方式,这样会导致主体资格不够清晰,能否长久也很难说。

    2.5 药店开办准入条件上难以把关

    有的农村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开办条件,但是似乎放宽的条件还是显得过严,这令一些有意开拓农村医药市场者望而生畏。有的农村开办条件降低之后,如何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和确保药学人员的知识和素质,成了他们面临的一个新的问题。还有的农村在连锁零售企业开办农村门店的手续还是过于繁琐,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2.6 乡镇卫生院对药品集中配送积极性不高[3]

    药品收入是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实施药品集中配送之前,乡镇卫生院可通过对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的选择或代购形式来提高药品的净收入或形成药品价差,从而赚取利润。而药品通过集中配送后,乡镇卫生院的选择余地也大大减小,同时阻断了某些经办人或主管人员的利益来源,从而影响了对药品集中配送的积极性。

    2.7 药品的配送成本较高

    有的农村配送成本较高,这一点尤其体现在边远农村。由于一些农村地域较广,交通、通讯不便,而配送企业向配送对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配送时,不仅定期对配送对象配送,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还要及时补配,这使得配送成本上升,导致经营成本的增加,体现出来的就是药品价格的上升。

    这些问题都是在药品供应网建设的过程中出现的,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农民的用药问题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3 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应采取的对策

    3.1 正视农村药品市场的客观存在

    农民对药品需求的客观存在、农村药品市场的客观存在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客观存在的需求和市场只会越来越大。药监部门应正视农村药品需求和药品市场的客观存在,建立规范合法的市场供给来保障需求,并引领不断创新的市场供给来创造和满足新的需求。

    3.2 正确处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关系

    药品监管网络的建立是药监部门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尤其要在建立县乡村三级网络运行机制上下大功夫。而供应网络的建立严格讲属于企业行为,作为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法律规范”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整合现有医药卫生资源,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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