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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306392
居家舒缓疗护对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影响(2)
http://www.100md.com 2018年4月25日 《上海医药》 2018年第12期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由上海徐家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治的临终期恶性肿瘤患者40例。纳入标准:(1)经临床、影像学、病理学确诊肿瘤,且经《临终患者病情(生存期)评估单》[5]进行评估预估生存期为6个月的患者;(2)家属与患者愿意接受居家舒缓疗护;(3)神志清楚,问答自如;(4)无脏器衰竭及其它严重心脑疾病。排除标准与终止标准:(1)经《临终病人病情(生存期)评估单》评估预估生存期大于6个月的患者;(2)家属或患者不愿意接受居家舒缓疗护;(3)不能配合研究的患者;(4)未满2月中途死亡、或其它问题不能继续执行方案的患者。40例患者中男23例、女17例,年龄57~81岁,中位数年龄60.5岁。其中肺癌7例、大肠癌3例、前列腺癌3例、乳腺癌5例、肝癌6例、胃癌6例、食管癌3例、鼻咽癌1例、胰腺癌2例、膀胱癌1例、宫颈癌1例、甲状腺癌2例。按单双数法随机分为干预组与对照组,每组20人。40例患者中3例因死亡未能完成研究,其中干预组1例、对照组2例。最后干预组患者19例,其中男性11例,女性8例;年龄中位数60.6岁。对照组患者18例,其中男性11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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