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销售管理规范



(2023-05-10发布2023-05-20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厦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上药控股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药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上药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默沙东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领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阿斯利康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金根、李香玉、仇艳曼、金德庄、李茜、薛珊、刘凌毅、王渊琦、张世元、沈雍容、顾思淳、殷华、徐国军、谭云、张昉、倪进树、吴妍雯、王海虹、宋丽萍、张霞、华佳、王欣、黄蕙。
本文件首批承诺执行单位:上药控股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药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上药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默沙东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领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阿斯利康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引言
药品委托销售是我国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模式,本文件通过明确委托销售活动各方承担的职责,夯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主体责任,防范委托销售活动的质量风险,保证委托销售药品的质量可控,实现委托销售药品的供应链全过程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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