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医疗保险体系简介及启示(2)
2004年,大约63%的荷兰人被疾病基金(ZFW)覆盖,5%的人口被各种类型的公务员计划覆盖,超过30%的人口被私营保险覆盖,其中17%(4%的总人口)是依照健康保险进入法案规定的标准计划参保 。1.2.2 2006年改革后的第二层次:统一的基本健康保险计划。2006年1月,健康保险法案(ZVW)通过 ,一个全新的基本健康保险计划取代原本的私营、公立混合健康保险计划。包括公务员和警察群体在内原本混合系统中的保险人被重组到新系统内。该计划强制所有荷兰居民参保,否则将面临保费130%的罚款。个人拥有选择和更换保险基金的权利,允许选择任意一家重组后的保险基金参保,每隔一段时间给予更换医疗保险基金的群里,并允许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保险基金必须接受任何人的申请、不能因为其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不同而实行风险选。并由市政府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税收抵免政策以保证人人参保。保险基金间相互竞争,为保证竞争市场不最终走向垄断,荷兰建立了一套机制平衡各个基金风险。荷兰要求承包人将其收集的保费直接交给医疗保险基金(CVZ),同样收入相关缴费也放入CVZ中。CVZ按照各个基金的年龄、性别、地区、劳动者和失能者比重重新分配医疗费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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