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临床教学实践中使用病例教学的法律问题
摘要:儿科临床教学中要用病例来完成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在使用病例完成儿科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树立依法应用病例完成教学任务的观念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本文从儿科临床教学实践中使用病例教学的法律依据、病例教学与患者的权利及儿科临床教学实践中依法实施病例教学的几个方式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使儿科临床课教师和医学生树立依法行医观念,避免发生侵权行为,防止医患矛盾发生。关键词:儿科;临床;教学实践;法律
临床医学专业的临床教学实践工作需要患者来帮助完成教学任务,这些被用来协助临床教学任务完成的患者通常被叫做病例。这种以教学为目的之病例教学是医学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经验的重要途径;更是培养儿科医师不可缺少的环节。长期以来我国医学教育一直沿用这种教学模式,也得到了社会和患者的理解和认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个人权益的重视;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内容有了更高的要求,患方不愿意协助教学,不愿意成为教学"标本"的情况在教学医院屡见不鲜。我们应该从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的角度上,重新审视病例教学制度,医院和医务人员要关心患者的权益,认真对待儿科临床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并在儿科临床教学中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观念渗透,树立依法行医的观念。
1儿科使用病例教学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是一种公益性为主的福利性卫生机构,这是宪法的规定。其特征不仅表现在其具有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法定义务,而且还具有类似科研机构的教学功能。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第十七条规定:"医院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完成医疗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承担高、中等医药院校学生临床教学和毕业实习、以及在职人员进修培训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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