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法医学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的法医鉴定体制所存在的问题显现。本文从这些问题着手,对法医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进行探讨和思考。关键词:法医学;法医鉴定;改革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法制意识普遍提高,对法医司法鉴定的要求和期待也越来越高,司法鉴定的改革也在进行中。司法鉴定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医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当前的法医学司法鉴定中,由于种种原因引发的各种问题呈上升趋势,干扰到法医学司法鉴定工作,制约了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这些问题反映出目前鉴定标准不确定,鉴定的监督制度欠完善等问题。因此,如何有效控制和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是摆在司法鉴定机构和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课题。
1我国现有法医司法鉴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法医司法鉴定监督制度欠完善目前,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需求,由政法机关出具的法医鉴定和由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承担。政法机关出具的法医鉴定,尚有纪检、督察、信访及上级部门监督、制约,实行错案追究制度,直至追究鉴定人刑事责任。而社会鉴定机构虽有法律规定,却缺乏有效的监督以及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出现错误鉴定,法庭往往以不采纳了之。
现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格准人条件过于宽松,造成鉴定人水平参差不齐,鉴定机构管理欠规范,鉴定质量难以保障。因为法医司法鉴定结果与当事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甚至一些社会鉴定机构为了追其利益最大化,夸大伤情等情况时有发生。这说明对获得鉴定资质的机构和个人,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仅能从形式上审核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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