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职业健康检查,促进劳动者健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其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1]。规范的职业健康检查,能为用人单位提供本单位职业危害程度及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进行岗前筛查,对在岗人员进行调整并妥善安置,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重视程度不够,职业卫生经费投入少,所选择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技术力量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1影响职业健康检查的因素
1.1用人单位方面
1.1.1生产工艺不详细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工艺不详细,不能有效地分析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所存在或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分布情况,导致检查机构在制定检查项目时存在缺项现象。
1.1.2提供的岗位定员不准确有时用人单位在提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各工种定员时,为了减少体检费用或担心影响效益,隐瞒用工人数,有时提供的参检人员数还达不到实际人数的50%,导致体检报告对该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程度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的分析不具有代表性。
1.1.3用人单位及作业人员不重视用人单位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不重视,缺乏职业危害告知,导致员工对职业危害认识不够,在体检过程中不能真实填写职业史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还有的作业人员认为体检只不过是流于形式或体检是个人的私事或私隐,故拒绝体检[1]。
1.1.4职业健康体检不全面或不真实很多用人单位,重视在岗期间的体检,而对上岗前和离岗时的体检工作通常不进行,导致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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