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多部门联合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实践与思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4】71号的精神)和《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的工作目标,2005年国家设立了"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重性精神疾病社区治疗管理项目(简称686项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目的是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的社区防治和康复工作。"686"项目标志精神卫生已进入公共卫生体系,对患者的管理从注重治疗、社会稳定、减少危险性行为向尊重人权、救助弱势群体、人人享有精神健康过过渡[1]。特别是2013年5月1号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精神卫生工作。首次将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以法律条文形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南京市高淳区2005年成为首批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示范点,本文通过项目实施效果总结,旨在探索多部门联合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的心得体会。1 目前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重性精神疾病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6种精神疾病。因其疾病的特殊性,在疾病发作时常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极易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生安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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